2006年10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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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无名死者”维权?
本报记者 陈卓

  查不出死者身份、也找不到死者亲属,还要不要打民事赔偿官司?如果要打,谁来当这个原告?近日,桐庐民政部门代交通事故中的“无名死者”进行民事索赔,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本报9月28日曾作报道)。
  这起官司引起了各方关注,对于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省内法学界也展开了争论。

  事件:桐庐民政部门代“无名死者”索赔
  去年10月31日晚上11点多,桐庐人姚某因开车时打瞌睡,驾驶货车迎面撞上了正在路边步行的一名男子。后该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姚某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
  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也无法联系到其直系亲属,相关部门在媒体上登载“认尸启事”公告,也无人前来认领。
  桐庐检察院认为,不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姚某的刑事责任,姚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谁有资格作为这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呢?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简称“救助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桐庐检察院认为,这也包括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对其提供法律救助的义务,即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于是,检察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代为主张权利。
  今年9月,桐庐县民政局救助站以原告身份向桐庐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姚某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32.5万余元,丧葬费1.2万余元,合计33.8万余元。

  争议:民政部门能不能当这个原告
  由于这个问题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来替死者主张权利,还是引发了争论。
  观点一:民政部门无权替死者亲属主张权利
  有专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就是说,在此案中,依法享有赔偿权利的主体,应该是目前尚不明了的死者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人。
  从“救助办法”的文字表面内容来看,民政部门救助的对象是受到伤害的流浪乞讨人员本人,其近亲属并不属于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因此,民政部门尚不具备直接据此行政法规代受害者的亲属主张赔偿的权利或资格。
  观点二: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权益,值得鼓励
  也有专家认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为了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权益,当地检察院和民政部门的做法是一种探索,这种积极、负责任的做法值得鼓励。因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找不到合适的诉讼主体、不及时行使权利,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来讲均不尽合理。
  并且,从立法目的来看,流浪乞讨人员受到的一般伤害(如致伤、致残)尚能获得救助,在碰到最大的伤害——丧失生命时反而不能得到救助,显然有悖情理。
  基于此,这部分专家认为,可参酌民法解释学上的扩张解释的方法,将其近亲属解释为共同受到伤害的救助对象,使得流浪乞讨人员和其近亲属作为受害一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救济。

  呼吁:加紧立法,积极应对人口流动带来的新问题
  目前,桐庐法院已受理此案。但法院表示,对于民政部门在此案中是否具有行使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尚需要在审理中进行审核认定。
  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如何正确看待和公正对待流动人口的问题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面对新问题,也是大家正在努力探索和实践的内容。比如,将来若在工伤事件中出现“无名死者”的情况,该由谁来帮助维权?有专家认为,当案件不仅涉及个人利益,还涉及到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时,相关利益主体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一般情况下,由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团体来担任民事诉讼主体比较合适。
  专家呼吁,应尽快加紧在这方面的立法,以积极应对越来越多的类似问题。

  他山之石
  交警部门代不明死者索赔
  湖南省衡阳市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去年9月底,司机王某驾驶客车行至衡阳某路段,夜色中一名男子横穿马路,大客车避让不及撞倒此人,该男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可交警部门遇到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通过所有途径也无法获知死者的姓名身份。
  经过反复查阅和论证,当地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于2004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作出决定:肇事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和车主应在15天内共同向交警大队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急救中心尸体保管及运输费、殡仪馆骨灰保存费等费用的50%共计8万余元。交警大队将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待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
  此后,由于肇事方没有如期履行,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遂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前,当地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法院称,一旦死者身份得以确认,执行款将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